您的当前位置:首页 > 拍卖规则

拍卖规则

最新资讯

联系我们

  • 网址:http://www.gxydspm.com/
  • 电话:0771-2825558
  • 邮箱:gxydspm@163.com
  • 地址: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街道柳沙路16号柳沙三兴花园A9栋19号2楼1号房

委托拍卖手续

发布时间:2024-04-23 14:53:28 分类:拍卖规则 次浏览

一、委托人在委托拍卖时,需提供以下材料:

(一)委托人是企业法人的,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定代理人资格证明;委托人是个人的只需要身份证明;属代理人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;属行政执法、司法等机关强制的物品,需提供已生效的有关法律文书。

(二)能够证明拍卖品来源的合法证明,能够证明委托人对拍卖品拥有完全处分权的合法证明。

(三)拍卖品的详细资料,包括拍卖品的数量、质量、规格、有关证照、说明书、存放地点以及瑕疵说明等。

(四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时,经委托人同意,可将拍卖品或其样品送有关部门检验或作技术鉴定,费用由委托人承担。

二、上述材料经本公司核查无误并接受委托后,与委托人签订《委托拍卖合同》,其主要条款包括:

(一)拍卖品:除卖品的名称、数量、规格、品种、产地、出厂。建造日期及房产装修情况等看得见的内容外,对拍卖品的拆旧程序看不见的瑕疵,大修情况,过户手续问题及其它说明质量状况的,委托人有义务加以提供和说明并维护拍品现状。

(二)底价(既保留价):是拍卖品的最低售价,由委托人与本公司根据 拍卖品的现状协商,最后由委托人确定,本公司将无权以低于低价的价格出让该拍卖品(双方另有约定可按低价结算的除外),同时双方需对该底价予以保密。

(三)拍卖用费:这是本公司为完成所委托拍卖品而实际支出的公告、资料、评估、鉴定、保管、运输、保险及其他必要费用,依法由委托人承担。可先由委托人按拍卖品的一定比例预交,拍卖结束后按实际支出进行结算,多退少补;也可由本公司垫支,在拍卖成交额中予以扣除;拍卖不成交的,委托人也需支付这笔费习。

(四)佣金:拍卖成交的,委托人应向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比例付佣金,该佣金在贷款结算时扣除。

(五)拍卖品交付:拍卖品可于合同生效之日即移交本公司,并即时填写《委托拍卖品移交清单》;对于大宗的拍卖品,也可由委托人自行保管并协助拍品展示盒竞买人看样,拍卖成交后,由委托人凭本公司开出的收款发票和出库单交付买受人。拍品为房地产的,委托人应承诺拍卖成交后交付房地产实物和过户所需证件的期限,并协助买受人办理权属变更手续,该房产以出租的,应约定拍卖成交后的受买人受益时间。

(六)缴税:拍卖品的转让涉及关税或其他缴税事宜的。缴税义务由双方协商决定,经合同为准。

三、结算:拍卖成交后,本公司按合同的约定,在收齐全部成交价款后,扣除必要的拍卖费用和约定的佣金、税金后,视拍品移交及办理 证明情况一次性或分期缴付给委托人。

拍卖未能成交的,由委托人收回拍卖物品,《委托人拍卖合同》终止。如委托人委托本公司再次拍卖的,双方重新签订《委托拍卖合同》或 对原《合同》予以补充。


相关标签:

上一篇:委托拍卖人须知

下一篇:没有了

相关产品
相关新闻